北京职业学院招生

来源:安成教育咨询网 时间:2023-10-08 22:11:15 责编:教育顾问 人气:

正规北京3+2职业学校?

北京3+2学校有哪些是正规的学校: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北京体育职业学院、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丰台区职业技术学校、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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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本贯通院校有哪些?

招生院校包括7所高职院校和1所本科院校,对接高校包括北方工业大学、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北京物资学院、北京农学院、北京城市学院和北京联合大学。中本贯通项目招生院校包括北京市昌

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卫生学校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天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2012年,国家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17年,进入天津市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行列。


学校除招收高中毕业生外,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规定,采取单独命题、考试、录取的办法,从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优秀毕业生中招生,为职业教育培养“双证书、一体化”职教师资。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热烈欢迎有志于献身职业教育事业,符合报名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优秀毕业生踊跃报考。


一、招生专业、计划


二、报名和志愿填报(一)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安徽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1.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报名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参加2022年度高考报名,取得高考考生号;


(3)符合全日制学制教育(初中起点3年制、高中起点2年制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教师基本素质,志愿长期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普通中学在校生或毕业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甘肃省:


1.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报名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参加2022年度高考报名,取得高考考生号;


(3)符合全日制学制教育(初中起点3年制、高中起点2年制以上)的技工院校毕业生;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教师基本素质,志愿长期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在校生或毕业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考生应按照本省高校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经所在省高校招生办公室资格审核通过,取得考生号,方可参加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独招生报名。


1.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安徽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6日,考生登录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报名管理系统》(或下载“单招报名APP”)填报基本信息和专业志愿,上传蓝色底版彩色免冠照片、身份证照片、户口本人页照片,缴纳文化素质考试考务费。


考生个人免冠照片审核通过后,登录《单独招生报名管理系统》(或“单招报名APP”)下载打印《单独招生报名登记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单独招生在校主要课程成绩表》《单独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单独招生体格检查表》,根据表格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于2022年1月11日前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成彩色电子照片后上传至报名系统。


2.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工院校毕业生:


报名工作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单独招生管理部门负责,下设若干报名点。


(1)网上报名


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6日,考生登录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报名管理系统》(或下载“单招报名APP”)填报基本信息和专业志愿,上传蓝色底版彩色免冠照片、身份证照片、户口本人页照片,缴纳文化素质考试考务费。


考生个人免冠照片审核通过后,登录《单独招生报名管理系统》(或“单招报名APP”)下载打印《单独招生报名登记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单独招生在校主要课程成绩表》《单独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单独招生体格检查表》,根据表格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单独招生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于2022年1月11日前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成彩色电子照片后上传至报名系统。


(2)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31日,考生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包括资格审查、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确认基本信息和专业志愿等环节。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的考生不能取得报考资格。


现场确认时交验的证件和材料:户口册原件、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单独招生报名登记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单独招生在校主要课程成绩表》《单独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单独招生体格检查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招生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经报名点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审查符合条件者,批准报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单独招生管理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复审合格后准许参加考试。


3.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2022年4月11日以后登录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报名管理系统》(或“单招报名APP”)下载打印文化素质考试准考证,考试时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三、考试


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模式进行,文化素质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职业技能考试以专业技能实操形式进行。


(一)文化素质考试


1.科目及分值


(1)机械类: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工艺技术、机电技术教育、焊接技术与工程、汽车维修工程教育、数控技术:语文150分、理科综合200分(数学120分、物理80分)、英语150分、机械基础150分。


(2)电工与电子类:自动化(电气技术教育方向)、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电气自动化技术:语文150分、理科综合200分(数学120分、物理80分)、英语150分、电工与电子技术基础150分。


(3)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语文150分、理科综合200分(数学120分、物理80分)、英语150分、计算机应用基础150分。


2.考试时间及地点


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实际情况,酌情调整考试时间、地点。3.成绩发布时间及方式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发布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12时。考生可登录《单独招生报名管理系统》(或“单招报名APP”)查询本人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考生如对本人成绩存有异议,考生本人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核分数申请,学校招生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4.参考教材


详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大纲》(2022版),考生可登录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二)职业技能考试


根据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划定职业技能考试资格线,职业技能考试资格线上考生按不超过各省各类别招生计划140%的比例确定参加职业技能考试的考生。进入职业技能考试的考生须缴纳职业技能考试考务费。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生可根据自己报考类别选择一个工种进行职业技能考试,报考类别与工种对应情况如下表:


2.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22年5月21-24日;


考试地点: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职业技能考试具体安排学校将通过《单独招生报名管理系统》(或“单招报名APP”)对考生公布。


3.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2022年5月9日以后登录《单独招生报名管理系统》(或“单招报名APP”)下载打印职业技能考试准考证,考试时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4.成绩发布时间及方式


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发布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12时。考生可登录《单独招生报名管理系统》(或“单招报名APP”)查询本人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考生如对本人成绩存有异议,考生本人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核分数申请,学校招生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5.考试大纲


详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独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大纲》(2022版),考生可登录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四、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主要考察考生本人的表现。考生所在单位必须严肃、认真、如实地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等方面做出实事求是的鉴定。若考生直系亲属(指父母或抚养者)或主要社会关系(指与考生政治思想、经济上有直接联系者)有重大问题,应附证明材料。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工作须在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所有考生必须进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须进一步明确诊断。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原则和办法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计算综合分,以综合分(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作为录取依据,录取前划定本科控制线,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部合格,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未参加职业技能考试的,不具备录取资格。


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素质*0.7+职业技能*6.5*0.3。


录取批次为:


第一批次:本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批次:高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结束后,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未通过备案的考生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录取通知书将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考生。


七、加分政策


(一)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选手,荣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考生,其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增加100分。


(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国家I类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考生,其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增加80分;第4名至第10名的考生,其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增加50分。


(三)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国家I类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考生,其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增加30分。


以上加分政策仅适用于获奖赛项与招生类别相对应的考生。考生加分时只享受最高加分,不重复加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2022年4月1日前将获奖证书原件照片上传至《单独招生报名管理系统》(或“单招报名APP”),未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照片者不予加分。


八、新生入学复查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报考资格、文化课和体检的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部修正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九、待遇


获得学籍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十、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录取的考生每年需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院名称: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22

五、学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雅观路3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集应用文科、应用工科及艺术类专业于一体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A档(2019年)、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18年)、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优秀)(2015年),首批进入天津海河教育园。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教学资源库'、'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主持单位,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基地,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拥有国家首批职业教育药品生产技术专业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获奖院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 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制定2021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教育部备案的高职招生计划内,按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以及我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调整、执行本校2021年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高职学费标准: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参照津发改价费【2011】726号文件,7-8人间,800元/生/年;5-6人间,1000元/生/年。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1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天津考生参考第十四条)。甘肃省'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在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过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基础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 我院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浙江、海南、山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 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第二十条 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考生的建议条件:身高男1.75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匀称,口齿清楚,仪表大方,视力在4.7以上,肢体无残疾。报考'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考生的的建议条件:身体健康,眼睛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无色弱、斜视,听力不低于5米。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1年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天津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3800元/人、二等3100元/人、三等2500元/人、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覆盖面达80%;积极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加强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推进精准资助,组织开展勤工助学等,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获得相应资助。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根据天津市津政发(2013)40号文件,凡在天津市高职院校有集体户口或入学时户籍未从原籍迁入学院的集体户口,毕业2年内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毕业生,准予在津落户。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可自愿参加天津市统一的'高职升本'考试,考入全日制本科院校,继续深造。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规定奖项,保送升入本科。具体见当年教育部门文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我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同时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28193120、28172507、28172591 传真:022-28343733

网址:http://www.xdxy.com.cn E-mail:tjxdxy@163.com

招办官方QQ:545920407、1393649571、1442496431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3号 邮编:300350

纪检电话:022-28660580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5月


天津职业大学2021年秋季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