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一聊政审说我高中档案造假相关经验

来源:安成教育咨询网 时间:2023-10-09 00:49:21 责编:教育顾问 人气:

原始档案有涂改怎么处理?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建设,严肃填写,严格审核,确保归档材料的真实准确。一是严明“建”的职责。二是严肃“管”的纪律。三是严格“用”的程序。四是严抓监督惩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五)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七)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

(八)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

(九)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的;

(十)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

第四十九条 利用档案馆的档案,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如果自己的档案在政审时被篡改了怎么办?


需要根据情况处理:


1、首先明确责任人。


第二,重新认定。


第三,重新补档

档案有涂改怎么处理呢

首先,明确责任人

根据《国家档案法》法规:“对涂改、伪造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找出是谁篡改了档案是非常重要的。档案一般从上一个保管人移交给下一个保管人。


因此,如果在下一个保管人的政治审查期间发现档案被修改,那么最后一个保管人有责任;


如果档案一直放在人才中心,那么人才中心需要负责,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要求责任机关改正;如果是自己的行为,需要自己承担全部责任,至少会失去找工作或者招聘的机会。


第二,重新的修改好

如果是涂改的年龄,可以凭身份证或所在单位派出所的证明重新认定,并对正确的出生日期进行改进和更正,使整个档案材料完整。然后由其所在单位协助原档案存储单位通知原档案存储单位该档案已被篡改,由原档案存储单位自行处理。


第三,重新填充档案

对于本单位不能补正的部分档案材料,也可以补充重新归档,要求变更责任人将变更后的档案材料作废,并在当事人原单位重新复制档案材料,加盖原单位公章后加入档案。

个人档案有涂改痕迹,不会影响 ,不会带来其他问题的 有时填表难免有时写错,涂改是正常现象,密封状态下,对以后各方面不受影响,完全没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七条 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发现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

第一千零三十八条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