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考改革 2022福建春季高考政策?

来源:安成教育咨询网 时间:2023-10-09 00:52:03 责编:教育顾问 人气:

2023年福建高考改革最新方案?

2023年高考改革最新方案是实行“3+1+2”模式。


      3”即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1”和“2”为选择性考试科目,其中“1”指从物理或历史科目中选择1门首选科目,“2”指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再选科目。目前已有29省市分5批分别公布了新高考改革方案,省份名单为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黑龙江、甘肃、吉林、安徽、江西、贵州、广西、山西、河南、陕西、内蒙古、四川、云南、宁夏、青海,目前只有新疆、西藏暂未公布改革方案。

福建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考试科目由3门全国统考科目和3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


“3”为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下同)3门,由国家统一命题。其中,外语科目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可以从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中任选1个语种。


“1”为考生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由福建省自主命题。


“2”为考生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由福建省自主命题。

福建新高考是从哪一届开始?

2021年。

福建从2021年开始试行“3+1+2”的普通高考新模式。

其中,“3”是指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是高考的必考科目。“1”是指考生可以在物理和历史科目中选择一科进行考试。“2”是指在生物、地理、化学、政治等科目中选择两科进行考试。

“3+1+2”的高考模式在保留学生一定选择性的同时,将扭转考生弃难就易、扎堆选择带来的个别学科遇冷和选考人数过低等问题。


福建高考改革 2022福建春季高考政策? 第1张


2022福建春季高考政策?

1.考试科目实行“3+3”模式,选考科目实行“6选3”。

2.取消文理分科。

3.英语一年两考。

4.录取机制:“两依据、一参考”。

5.实行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分类招考。

三、福建高考改革方案细则

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2021年起,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其中外语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考生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门选考科目成绩组成。选考科目由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高校选考科目要求,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

2.改革录取机制。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评价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机制。2018年6月底前,招生高校要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按专业提出对考生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3.改革完善高校人才选拔制度。高校要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提升办学质量、促进内涵发展的重要抓手,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增加学生选择权的高度,统筹考虑办学定位、学科特色、培养需求等,改革学科专业设置,研究制定不同学科门类或专业(类)的录取要求。

2018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起,实施新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



  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相关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对于因特殊情况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稳妥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有关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各省级招委会办公室(包括教育考试院、招考办、考试中心、考试局等,以下统称为省级招办)要指导本省(区、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报名结束后,省级招办应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



  4.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