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教育局人事处

来源:安成教育咨询网 时间:2023-10-09 00:49:14 责编:教育顾问 人气:

邮政青岛航处是干什么的?

     青岛航处意思是快递已到青岛国际邮件处理中心,其实指的就是海关,说明包裹正在海关接受检查。

      青岛航标处隶属于天津海事局,是所辖区域内的航标管理机关。青岛航标处成立于1982年,1988年划归青岛海上监督局管理,航标业务由天津海上监督局领导。2001年,海事体制改革,青岛航标处正式划归天津海事局管理。机关设有办公室、政工科、航标科、计财科、人事科共5个科室。

2020山大青岛校区非事业编制招聘?

时间:2020年05月25日

校区各相关单位:

为畅通非事业编制人员成长晋升通道,加强岗位管理考核,优化队伍结构,激发非事业编制人员干事创业活力,根据《山东大学非事业编制管理支撑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山大人字〔2019〕1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关于开展非事业编制岗位首聘工作的通知》(山大人字〔2020〕40号),现就做好青岛校区非事业编制岗位首聘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申报范围

非事业编制岗位首聘设置专业技术、文员、工勤三大类岗位,申报范围为学校校聘计划内岗位。

二、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非事业编制各类各级岗位所需的能力要求、学历学位及工作年限等聘任基本条件按照《山东大学非事业编制管理支撑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针对少数专科学历人员,校内工作年限满5年(2015年4月30日前入校)且业绩突出的,可以申报专技、文员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在《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基础上增加3年,申报岗位级别上限为中级四级;专科学历人员校内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可按照工勤岗位进行申报,在工勤岗位体系内晋升发展。

(二)业绩条件

各相关单位应在学校聘任基本条件基础上,结合学科特点、岗位性质及工作实际细化完善本单位专技、工勤岗位聘任业绩条件,突出贡献和业绩导向,保障推荐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学校统一制定文员岗位聘任业绩条件。

三、工作程序

(一)成立工作组织

1.成立山东大学(青岛)2020年非事业编制岗位评审工作组,负责青岛校区非事业编制岗位聘任工作。

2.各单位成立非事业编制岗位聘任推荐工作组(总人数不少于5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

(二)制定业绩条件

各相关单位应在学校聘任基本条件基础上,结合学科特点、岗位性质及工作实际细化完善本单位专技、工勤岗位聘任业绩条件,并报青岛校区人事处备案。

(三)个人申报

申报人根据现岗位类别和工作实际进行岗位申报,对照专技、文员、工勤岗位聘任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在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填写工作业绩、项目情况、论文著作情况、奖励及成果情况等信息,在线生成《推荐评审非事业编制岗位人员情况一览表》,同时向单位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原件。

(四)单位资格审核推荐

各单位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严格按照各类岗位聘任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作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的明确结论;根据申报人员岗位贡献和业绩,在学校设岗数额内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进行评审推荐,分类别、分系列、分级别进行推荐排序;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现有人员达不到聘任条件的暂不推荐。

各单位对推荐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设置推荐顺序并提交学校复核。各单位须将非事业编制岗位聘任推荐工作组成员名单、《推荐评审非事业编制岗位人员情况一览表》、单位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汇总表、本单位专技及工勤岗位聘任业绩条件、公示报告、申报人佐证材料复印件于2020年6月3日前统一报送校区人事处。

(五)测算下达各类各级岗位数量

学校对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和岗位结构比例要求,分岗位类别从严从紧设置各个级别的岗位数量。

(六)评审工作组评审推荐

校区在各类各级岗位数量内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审推荐,分类分级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学校聘任

校区将推荐结果报送学校非事业编制岗位评聘领导小组,评聘领导小组审议后按岗聘任。

四、申报有关说明

(一)申报材料及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主要工作成绩须为近五年取得,岗位聘任时间以学校公布聘任结果时间为准。

(二)《实施办法》中的“年限要求”按非事业编制人员在山东大学工作的周年年限累计计算,具体以合同(协议)为准。聘期内学历/学位发生变化的,新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自新学历/学位获得之日起开始计算;新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原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两种计算方式任选其一。

(三)不同用工形式、经费来源的聘用时间合并计算;各单位可通过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查询本单位非事业编制人员现经费来源、岗位类别和聘期时间。

(四)原学校经费岗位人员经考核达不到聘任条件、首聘未能进入岗位体系的,将转为备案制岗位(原自筹经费岗位)聘用或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不包括学校未设岗导致未纳入岗位体系的人员)。

(五)各单位须按照《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岗位聘任工作和单位实际,同时制定非事业编制岗位目标责任书和岗位考核标准,相关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

岗位首聘涉及非事业编制人员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精心组织非事业编制岗位首聘工作,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相关工作环节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聘任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肃纪律

各单位须严格遵守回避制度;申报人员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于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异议期公示制度

为加强民主监督,严格执行异议期公示制度,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情况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

联系人:王姣云、杨萌

联系电话:58630386、58630686

附件:1.单位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2.非事业编制岗位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3.单位非事业编制岗位聘任推荐工作组成员名单

4.非事业编制岗位首聘工作日程安排

5.山东大学非事业编制管理支撑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山东大学(青岛)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