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师编制报考要求

来源:安成教育咨询网 时间:2023-10-08 23:59:43 责编:教育顾问 人气:

山东在编教师报名条件?

在编教师报名条件包括:
1.具有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学、心理学、语言学等相关专业优先;
2.持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证书或师范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初中、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层次的招聘对象需具备相应的专业毕业证书或技能鉴定证书;
4.身体健康,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5.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教学经验和教育教学能力,应聘者需通过面试及笔试等环节的考核。

山东教师编制报名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学历条件以及专业条件等。

其中基本条件要求考生为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且必须为中国国籍;

学历专业条件一般要求考生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与所报岗位对口,不过部分偏远地区条件会有所变化,对考生的学历专业条件也会放宽至专科及以上。

2022年山东教师编制报考条件?

教师招聘报考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以下两类人员报考时对教师资格证书不作要求:1.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试用期内需取得报考岗位计划表中明确的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2.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本应参加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20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但因疫情影响未认定的人员。试用期内需取得报考岗位计划表中明确的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4.身心健康,符合《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规定的合格要求;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公告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25周岁以下”为“1994年6月29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或教学)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或教学)经历。


  (三)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科及以上”指且有大专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人员。如要求提供学位的招聘岗位,学位与学历的专业须一致。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四)在2020年度合肥市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在职在编人员未取得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的。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人员须为1981年4月11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与相应学位证书;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7.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的情形。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具体是指2019年、2020年毕业未曾落实工作单位,落实工作单位情况以是否缴纳过养老保险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