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河南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来源:安成教育咨询网 时间:2023-10-08 23:55:17 责编:教育顾问 人气:

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1 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教师职称评定流程

1、具备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所在单位持存档凭证到中心领取职称申报表及相关表格。

2、填写后送交中心并提交相关参评材料。

3、中心进行资格审查,整理后上报区教委人事科。

4、参加相应评委会的论文答辩。

评审通过后,由中心统一下发资格证书,领证时交验存档凭证及交费凭证。

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评审流程?

评定标准: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较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实际工作;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难题的能力;工作业绩较突出,取得较大价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技术水平较高,具有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工作的能力。


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河南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第1张


河南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职称评定条件:担任过班主任,进行过循环教学,德育考核合格,年终考核合格,教学效果优秀。有相应级别的优质课,优秀教师,文明教师,优秀班主任,有相应级别的课题研究,或社会实践活动证书,流程是由学校评选推荐,主管部门审核,评委会评选,最后公示。

青岛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

  1.范围:在我区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站)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与用人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确立了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在岗人员。

  2.条件: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应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鲁人社发〔2016〕16号)附件1,2016年发布,已延长有效期)规定的条件。

  (二)实验技术人员职称

  1.范围:在我区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站)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确定了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在岗人员。

  2.条件: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4号附件2)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和推荐程序

  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等要求,在保证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细化工作流程,组织职称申报和推荐。严格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查、民主评议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按照有关要求向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二)单位审核

  1.申报单位负责审核验证申报信息和材料。严控申报范围,严把条件,组织论文、著作查重,查验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确保真实、准确、规范和完整。

  2.申报单位按规定公示申报人员信息、政策咨询渠道和异议受理方式(申报单位与现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需要同步公示)。推荐工作期间,应将申报人全部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供教职工查验。

  (三)单位推荐

  1.申报单位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人数,并组织公开述职、民主推荐。

  2.成立由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3.申报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

  (四)逐级上报

  1.申报人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的“职称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提交材料。

  2.经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无异议后,通过系统逐级汇总上报到相应评审委员会账号。逐级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不符合要求、需要完善补充材料的情况应及时退回并注明原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重新提报。

  3.经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申报人、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按要求在《评审表》、《一览表》中签署个人承诺、填写意见、签字盖章,报送至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五)评审权限

  1.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和高级教师、正高级实验师和高级实验师职称,由青岛市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青岛市教育局。

  2.申报实验师职称,由青岛市相应中级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青岛市教育局;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按照管理权限,由青岛市和各区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评审委员会分别组织,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分别设在青岛市教育局和各区市人社局、教体局。

  3.申报初级职称,按照管理权限,由市直单位和各区市相应初级评审委员会分别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分别设在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区市人社局、教体局。

  (六)呈报渠道

  1.各区市所属单位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由区市教育、人社部门共同审查、呈报,逐级报送至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2.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其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现工作单位组织推荐、呈报,逐级报送至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