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婚假

来源:安成教育咨询网 时间:2023-10-08 22:22:17 责编:教育顾问 人气:

各省婚假多少天2021年新规定?

一、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二十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二、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广东: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根据最新广东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已取消晚婚婚假。现行广东省地区晚婚职工,只能享受规定的3天假期,不能享受晚婚假。

四、陕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第三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接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在参加集资建房和分配住房时,与已婚者享受同等待遇。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以享受法定婚假。

各地区的婚假安排

(1)广东: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2)四川: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3)浙江: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4)广西: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5)湖北: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6)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7)陕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8)新疆: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9)云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10)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11)江苏: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12)湖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13)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14)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15)黑龙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2021年,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晚婚,男性公民年满25周岁,女生公民年满23周岁,享受30天婚假。

公民到到法律允许结婚年龄,未到晚婚年铃,男22周岁,女20周岁,享受3天婚假。二婚或多次婚姻享受3天婚假。婚假属于带薪休假,休婚假前要到单位计生部门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