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网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_陕西单招学校网

来源:安成教育咨询网 时间:2023-10-08 16:34:53 责编:教育顾问 人气:


根据省招办《关于做好单招网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23〕29号)精神,为做好我院单招网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此办法。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我院单招网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我院单招网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采用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二、组织机构

院招生委员会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三、招生计划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四、工作流程

1.考生申请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单招网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单招网3月1日8∶00至3月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设立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2.报名确认

考生于单招网3月14日至3月18日在我院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携带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3.测试

学院于单招网3月26日组织对综合评价注册入学申请者进行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历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方式为笔试,满分300分,其中文化基础测试(语、数、外各占50分)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50分。

4.预录取

学院于单招网4月5日前,将入学申请者预录取名单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5.报到注册

入学申请者于单招网4月11日至4月14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五、录取规则

1.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成绩为3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各科目折算后满分为100分;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1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是以A、B、C、D四个等级反映的,为便于计算,将其转换为相应的分数,A计95分, B计85分, C计65分,D计55分。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历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成绩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测试(语、数、外各占50分)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50分。

2.综合评价内容及计算方法:

高中学业水平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7项成绩。

计算方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分值之和÷(95×7)×100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审美表现6项成绩。

计算方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换算分值之和÷(95×6)×100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4.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满足考生专业选择。

六、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1200元/年。

七、资助政策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3500元/年;学院奖学金:300元~800元/年。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八、相关待遇

综合评价注册入学的考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九、纪律与要求

1.严格执行学院单招网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和条件的考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2.实施平安考试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纪律要求,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公开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严格落实“六不准”: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3.严格保密招生信息。做好综合评价考试试题、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妥善保管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未经批准,不准公开、外传考生信息。

4.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加强对考试录取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招生工作人员违反招生工作原则和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予以严肃查处。构成违纪的,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构威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

本方案经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后生效,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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