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概况四川音乐学院创建于1939年,是中国西南地区唯一的一所集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工学(工业设计)、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六大学科门类为一体的多学科、多层次综合高等艺术院校。 2008年,在全国高校教学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学校”。 学院有本部和新都两个校区;设26个教学院系,一所独立学院——绵阳艺术学院;有26个学科专业。 学院拥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的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和美术学各专业方向硕士学位授予权。首批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艺术硕士(MFA)授予权。2009年开始与四川大学联合招收培养文学与音乐跨学科研究博士生。 学院占地1156亩,在校生共计1.3万余人(不含独立学院)。拥有文献丰富的图书馆、校史馆、陈列馆和声像馆。学院有系统的研究机构 “五所一室三中心”(高等教育研究所、音乐研究所、乐器研究所、美术研究所、流行乐研究所、计算机音乐实验室、作曲技术研究中心、音乐治疗实验中心、音乐教育研究中心)。四个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院、藏羌文化研究院、钢琴艺术研究院、小提琴艺术研究院)。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413人,其中教授125人,副教授288人。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2人,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10人。汇集了一批高学历、高职称和高研究能力的教授、博士、研究员科研队伍。 学院秉承“为祖国歌唱、为社会奉献、建艺术高地、走时代前列”的办学理念。以优良的学风和高水平的教育质量为国家培养了万余名优秀专业人才。戏剧家熊佛西、陈白尘、吴茵,作曲家常苏民、何训田、贾大群、高为杰,画家张大千、张善子、李有行、吴作人、丁聪、马一平,语言学家吕叔湘,声乐教育家郎毓秀,钢琴教育家但昭义,舞蹈教育家李楠,表演艺术家刘晓庆,世界钢琴王子李云迪,青年钢琴家陈萨,世界青年小提琴家宁峰、文薇,歌唱家范竞马,青年歌手张迈、李宇春、何洁、谭维维、王铮亮、魏晨、秦海波、韩炜等均是我校杰出校友代表。 近五年来,师生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和评奖中获得国际奖项209项,国内奖项1176项。科研立项83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国家文化部科研发明一等奖两项,省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4项。各种奖项350项。国家教育部、中宣部、团中央授予的奖项达17项。学术专着110部。 学院《音乐探索》入选为全国高校优秀期刊、CSSCI来源期刊、中国核心学术期刊。 学院的发展一直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怀和支持。党和国家领导人江泽民、温家宝、李鹏、李岚清、周永康、曾庆红、曾培炎、杨汝岱等先后莅临我院视察,听取学院发展汇报,观看我院师生的汇报表演,并与师生们亲切座谈、联欢,对我院的办学成绩、办学特色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强校之梦,缘于报国之情。四川音乐学院全院师生员工正同心同德、乘势而上,为创办人民满意的四川艺术大学而昂扬奋进。 二、培养目标 根据社会需求,着力培养基础扎实、技艺深厚、综合素质较好的高、精、尖艺术人才和适应性强、出口宽的复合应用型艺术人才。 三、本科层次招生专业 (1)艺术学:音乐与舞蹈学各专业(2)艺术学:戏剧与影视学各专业(3)艺术学:美术学各专业(4)艺术学:设计学各专业(5)工学(6)管理学 注:请考生仔细看清上述各专业方向的名称及所属的教学单位,以免误填。一经录取,一律不予更换所属教学单位。 四、报考资格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报名资格和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五、报名考试办法和时间 (一)文考报名 凡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的省外考生均须按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有关规定办理文考报名手续,领取《报考证》(《表》或《专业考试准考证》)。 逾期未办理艺术类文考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及录取。 (二)专业考试报名 1、考生须持当地招办签发的《报考证》(《表》或《专业考试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近期同底半身一寸正面免冠相片两张,按照本“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各考点专业报名及考试时间进行专业报名考试,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 2、考生在专业报名时如需填写《四川音乐学院 年招生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要求字迹工整,考生号和姓名必须与《报考证》一致,并将本人《身份证》和《报考证》复印件剪贴在《登记表》规定处。否则,遗留问题由考生自己负责。 3、凡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的重庆考生,“音乐类”专业必须到我院校本部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美术类”专业必须在重庆我院所设的校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表演、播音与主持、舞蹈、广播电视编导”四类专业只须参加重庆市该类专业的统考,我院认定重庆市该类专业统考成绩。 4、河北考点不接受非河北户籍考生报名考试,请临近省份的考生选择其它考点报考。凡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的河北籍考生须按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参加河北省相对应的专业联考并合格。 5、凡报考我院表演、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美术类的江苏籍考生必须在江苏考点报名考试,不得在我院所设的其它考点报名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考生自负其责。 6、省外考生报考同一专业方向不得在不同考点参考,否则以专业成绩最低分计分。 7、各类专业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以考点张榜公布的为准。 8、我院所设的各考点专业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报考注意事项等详见以下各表: A、音乐类专业考点(校本部) B、音乐类专业考点(省外) 报考注意事项: ①.凡报考我院视唱练耳、作曲、指挥、录音艺术与电脑音乐、音乐制作与录音工程、音乐学(理论)、音乐治疗、音乐传媒、钢琴调律、提琴制作专业的省外考生必须到校本部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 ②.报考音乐类其他各专业(除上述10个专业外)的省外考生,可在以上各招生考点就近选择一个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贵州、甘肃、河南、山西、湖南、浙江、山东7个省份的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省的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视为无效;重庆考生必须到校本部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 ③.考生可一次性选报三个专业方向,多报无效,过时不补。 C、舞蹈类专业考点 报考注意事项: ①.凡报考我院舞蹈类各专业的省外考生,只能在以上7个招生考点就近选择一个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 ②.贵州、甘肃、河南、山西、湖南、山东6个省份的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省的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③.考生可一次性选报三个专业方向,多报无效,过时不补。 D、美术类专业考点 报考注意事项: ①.凡报考我院美术类各专业的省外考生,只能在我院省外招生考点就近选择一个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均不得到四川省统考点报考; ②.设有招生考点的上述17个省份的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省的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③.考生最多可选报三个专业方向,多报的视为无效专业。 E、表演、播音与主持、编导类专业考点报考注意事项: ①.凡报考我院表演、播音与主持、编导类各专业的省外考生,只能在我院省外招生点就近选择一个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均不得到四川省统考点报考; ②.设有招生考点的上述9个省份的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省的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③.考生可一次性选报三个专业方向,多报无效,过时不补。 六、专业考试 各专业(考试类型)考试科目、范围及分值: (一)音乐类专业 专业考试不分初复试,一次进行。除钢琴外,其它乐器均由考生自备。考生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证》和专业考试《准考证》按报考点所规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各专业的笔试科目和面试科目考试。 1.视唱练耳专业:①视唱练耳(一)200分;②和声知识100分(参考书目:斯波索宾《和声学》上册);③钢琴演奏100分(自选曲目一首)。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80分;②和声知识60分(参考书目:斯波索宾《和声学》上册);③乐器演奏60分[演奏自选器乐作品一首(最好是钢琴演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④歌曲创作100分(根据指定歌词写作单旋律歌曲一首);⑤器乐曲创作100分(根据指定的主题创作一首器乐曲小品,乐器种类不限)。 3.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80分;②和声知识60分(参考书目:斯波索宾《和声学》上册);③钢琴演奏60分[演奏车尔尼299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中外乐曲一首,巴赫二部创意曲或以上程度复调乐曲一首(曲目自选,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④指挥法200分[乐队指挥:指挥中外交响乐或管弦乐曲某乐章,合唱曲一首;合唱指挥:指挥合唱曲两首,中外交响乐或管弦乐曲某乐章(曲目自选,自带曲目录音带或双钢琴伴奏人员)]。 4.录音艺术与电脑音乐、音乐制作与录音工程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20分;②乐器演奏120分[演奏自选器乐作品一首(最好是钢琴演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③歌曲创作160分(根据指定歌词写作单旋律歌曲一首)。 5.音乐学(理论)、音乐治疗、音乐传媒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80分;②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100分[声乐:自选歌曲两首(限美声、民族唱法);器乐:自选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③中外音乐常识220分[参考书目:1、俞人豪等编《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中国民族民间音乐、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西方音乐史”部分(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6年6月第1版);2、人民音乐出版社、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编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音乐鉴赏》(人民音乐出版社2009年7月第1版)]。 6.钢琴调律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分;②乐器演奏100分[演奏(钢琴、西洋管弦乐器均可)自选乐曲一首];③钢琴与钢琴调律基本知识200分(参考书目:张琨着《钢琴的调律及维修》,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7.提琴制作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分;②提琴演奏100分[演奏(小、中、大、低提琴均可)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③提琴与提琴制作基本知识200分[参考书目:(英)克里斯·约翰逊,罗伊·考特诺尔着《小提琴制作艺术》,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8.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事业管理、演艺策划与制作、文化创意产业、公共艺术管理)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分;②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300分[声乐:自选歌曲两首(限美声、民族唱法);器乐:自选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9.声乐(美声、民族唱法)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分;②声乐演唱400分[准备四首歌曲(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唱其中一至两首)]。 10.歌剧表演、合唱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分;②声乐演唱400分[准备四首歌曲(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唱其中一至两首)]。 11.民乐(二胡、笙、唢呐、竹笛、琵琶、扬琴、柳琴、古筝、古琴、中阮、民族低音)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分;②乐器演奏400分[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曲目自选;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2.钢琴、钢琴伴奏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分;②钢琴演奏400分[演奏车尔尼740以上程度的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巴赫三部创意曲或以上程度复调乐曲,巴赫平均律只演奏赋格部分),中、外乐曲或大型乐曲中任选一首(大型乐曲包括奏鸣曲、变奏曲、回旋曲、组曲,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3.手风琴(古典手风琴、现代手风琴)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分;②手风琴演奏400分[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曲目自选,复调乐曲可作为自选乐曲,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4.双排键电子琴、电子钢琴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分;②乐器演奏400分[演奏(钢琴、电子钢琴、电子琴等键盘乐器均可)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曲目自选,中外乐曲均可,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5. 管乐(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木笛、萨克斯)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分;②乐器演奏400分[管乐(不含木笛):演奏音阶(连音、断音),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木笛:演奏音阶(连音、断音,三升三降或以上),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曲目自选;乐曲限外国作品,高音和中音木笛曲目各一首,如凡·艾克、泰勒曼、巴赫、亨德尔、维瓦尔第、巴尔桑提作品;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专业考生可同时兼报木笛专业,考试曲目的范围及要求与各自专业相同)]。 16. 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古典吉他)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分;②弦乐演奏400分[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演奏音阶、琶音、双音、练习曲各一首,乐曲两首(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竖琴:演奏音阶、琶音,《Pozzoli(布左利)中等难度练习曲》或《Bochsa(伯萨)练习曲》中任选一首,乐曲两首(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古典吉他:演奏音阶、双音、轮指练习曲各一首,乐曲两首(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7.打击乐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分;②乐器演奏400分[从小军鼓、马林巴、定音鼓、民族打击乐、爵士鼓中任选两种乐器各演奏一首乐曲(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8.音乐剧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分;②声乐演唱150分[准备两首歌曲(其中一首须为音乐剧选曲;限美声、民族唱法)];③舞蹈片段150分(自备CD伴奏带,风格不限,3分钟以内);④语言100分(自我介绍,自备作品背诵)。 19.声乐(通俗唱法)、流行歌舞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分;②声乐演唱400分[准备四首流行歌曲(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唱其中一首,自备CD伴奏带)]。 20.流行器乐[电吉他、电贝司、民谣吉他、爵士(古典)吉他、爵士鼓、萨克斯管、流行键盘、流行手风琴]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分;②乐器演奏400分[爵士鼓:演奏自编4/4拍子和3/4拍子节奏组合各一段(长度为每段不低于16小节,可按‖:4+4:‖方式重复);按要求演奏指定节奏型。流行键盘:演奏(钢琴、合成器、电子琴等键盘乐器均可)车尔尼849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欧美、中国风格乐曲各一首,即兴伴奏一首流行歌曲。流行手风琴: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其它流行乐器:演奏音阶、琶音、中等以上程度练习曲各一首,乐曲一首]。(考试曲目自选,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21.音乐舞蹈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分;②声乐演唱或钢琴演奏100分[声乐演唱:准备歌曲两首(限美声、民族唱法);钢琴演奏:准备练习曲一首、乐曲或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③舞蹈表演150分(自选舞蹈片段,自备CD伴奏带,时间2至3分钟);④形体150分(软开度、力度等)。 22.管乐教育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分;②管乐演奏300分[西洋管乐(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萨克斯、圆号、小号、长号、中号、大号):演奏音阶(连音、断音),乐曲一首(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③声乐演唱或钢琴演奏100分[声乐演唱:准备歌曲两首(限美声、民族唱法);钢琴演奏:准备练习曲一首、乐曲或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 23.音乐教育专业:①声乐演唱200分[侧重声乐,准备歌曲两首(限美声、民族唱法)];②钢琴演奏80分(准备练习曲一首、乐曲或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③视唱练耳80分;④乐理40分。或①钢琴演奏200分(侧重钢琴,准备练习曲一首、乐曲或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②声乐演唱80分[准备歌曲两首(限美声、民族唱法)];③视唱练耳80分;④乐理40分。 各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考试范围: 视唱练耳(一)(视唱练耳专业)(注:视唱占20%、练耳占80%) (1) 视唱:2至4个升降号,含变化音与转调的单声部曲调,自备带伴奏视唱一条(自弹自唱)和二声部曲调一条(弹一声部,唱另一声部)。 (2) 练耳:听写单个和弦(密集或开放排列的三和弦、七和弦原位及转位)、单声部曲调、二声部曲调、和弦连接(含正副三和弦、D7、DⅦ7、sⅡ7原位及转位)。 视唱练耳及乐理(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录音艺术与电脑音乐、音乐制作与录音工程、音乐学(理论)、音乐治疗、音乐传媒、公共事业管理、钢琴调律、提琴制作、声乐(含美声、民族、通俗唱法)、歌剧表演、合唱、流行歌舞、音乐剧、民乐、钢琴、钢琴伴奏、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电子钢琴、管乐、打击乐、弦乐、流行器乐、音乐舞蹈、管乐教育专业](注:视唱占20%、练耳占65%、乐理占15%) (1) 视唱:一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 (2) 练耳:①音组:2至5个音;②音程:纯四、五、八度,大小二、三、六、七度,增四度、减五度;③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和弦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④节拍、节奏:常见节拍与节奏型;⑤旋律:一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 (3) 乐理:参考李重光编着的《音乐理论基础》,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试用教材。 音乐教育专业的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的考试范围与视唱练耳及乐理(二)相同(注:音乐教育专业视唱练耳科目视唱占25%、练耳占75%)。 音乐理论、作曲及音乐表演类专业(考试类型1-22):总分满分为400分。其中音乐理论、作曲类专业(考试类型1-8)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音乐表演类专业(考试类型9-22)的“视唱练耳及乐理(二)”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计入总分,在专业划线时单独划定该科单科成绩的合格线。 音乐教育专业(考试类型23):总分满分为400分,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注:凡报考“考试类型(1—7)”各专业的省外考生必须到校本部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 (二)表演类专业 24.(影视表演、戏剧影视表演)专业:①语言(自我介绍;自备作品脱稿考查);②声乐(自备歌曲一首:美声、民族、通俗唱法不限);③形体(舞蹈、武术、体操不限,自由展示);④表演(命题表演)。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25.电影电视配音专业:①语言(自我介绍;自备作品脱稿考查);②声乐(自备歌曲一首:美声、民族、通俗唱法不限);③声音模拟(即兴声音模拟);④表演(命题表演)。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三)播音与主持类专业 26.【播音与主持、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各专业:①朗诵(自备作品背诵:现代诗歌、散文、寓言、台词、小说片断任选一篇,时间在2分钟之内);②普通话水平(指定作品朗读);③命题即兴评述(考生抽题后评述,时间在2分钟之内)。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四) 舞蹈类专业 27.【中国舞表演、中国舞表演与教育、中国古典舞表演与教育】各专业:①面试[A.目测外形;B.语言表达(自我介绍)];②基本功测试(A.柔韧;B.旋转;C.弹跳;D.技巧展示);③艺术素质(即兴表演);④艺术表现力[自备舞蹈片段或组合,风格不限,自备伴奏带(限单曲CD)]。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28.舞蹈编导专业:①自编舞蹈小品表演[表演时间不少于2分钟,自备伴奏带(限单曲CD)];②音乐即兴编舞(考生根据指定的音乐现场编舞并表演;音乐即兴编舞以小组考试的方式进行);③命题舞蹈创编与表演(考生现场抽题,根据题意稍作准备后进行测试);④音乐编舞(考生抽取音乐试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编创;考生首先简述所编舞蹈的基本内容和结构,然后进行所编舞蹈的表演)。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29.现代流行舞蹈专业:①面试[A.目测外形;B.语言表达(自我介绍)];②基本功测试(A.柔韧;B.旋转;C.弹跳;D.技巧展示);③艺术素质(即兴表演);④艺术表现力[自备舞蹈片段或组合,风格不限,自备伴奏带(限单曲CD)]。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五)编导类专业 30.【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影视编导、文艺新闻、影视制片管理、影视剪辑、非线编辑与特技合成、戏剧影视文学】各专业:①影视(文学)作品分析120分[笔试(800—1200字)];②文艺常识80分(笔试);③编导创意100分(笔试)。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六)美术类专业 31.【成都美术学院:雕塑、绘画、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工业设计、动画(二维动画设计、三维动画设计、数字插画设计);国际演艺学院:动画(影视电脑动画、影视化妆造型、影视美术);数字艺术系:动画[游戏设计与制作、新媒体(音频与视频)设计与制作、计算机插图设计与制作、数字空间规划与场景设计];戏剧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各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①素描:静物或人物;②速写:人物动态;③色彩:风景或静物。素描、色彩、速写单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考生考试所用的画板或画夹、颜料、画笔等工具一律自带。画板或画夹不能大于4开,在画板或画夹上不能有任何图案,考生所带画架不得高于80公分;试卷上不得使用定画液、透明胶。 32.摄影(国际演艺学院:影视摄影、平面摄影)专业:①现场拍摄120分[考生自带数码相机和储存卡现场拍摄(储存卡小容量即可);考试结束后,经考生签字确认的储存卡(附SD或CF储存卡)由现场评委统一收回密封,不予退回;考场备有型号为“佳能 5D Mark Ⅱ”的相机(仅供现场考生相机出现故障时使用)];②摄影基础知识100分[笔试;参考书目:郑国恩着的《电影摄影造型基础》,中国电影出版社出版];③文艺常识80分(笔试)。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七、文化考试 凡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八、政考及体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九、录取办法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我院划定的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音乐学(理论)、音乐治疗、音乐传媒、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事业管理、演艺策划与评论、公共艺术管理)、戏剧影视文学、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影视编导、文艺新闻、影视制片管理、影视剪辑、非线编辑与特技合成各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此外其他各专业均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单科要求:成都美术学院的本科各专业均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专业成绩优秀者外语单科可适当降低)。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戏剧影视文学、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音乐学(理论)、音乐传媒、公共艺术管理各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温馨提示:如教育部和各省 年艺术类招生文件对广播电视编导、工业设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录取办法有新规定,我院将严格按新规定执行。 十、注意事项 (一)校本部考点招生专业考试有关安排: 年3月4日专业考试报名。3月5日至3月6日进行各专业面试科目考试。3月7日下午张榜公布各专业笔试科目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同时考生熟悉笔试考场。3月8日至3月10日进行各专业的笔试科目考试。考生所报专业的面试科目考试时间以本人专业考试《准考证》上打印的时间为准。凡不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参加专业面试和笔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音乐类专业省外考点有关说明: 考生在同一考点报考音乐类多个专业,各专业考试科目中均含有“视唱练耳及乐理(二)”[视唱(面试),练耳及乐理(笔试)]科目,考生只需考一次。 (三)视唱练耳及乐理(二)”科目的“练耳及乐理”实行客观题笔试,考生采用机读卡答题(考生自备2B铅笔及橡皮擦,请在正规文具商店购买)。 (四)笔试科目考试开始15分钟后,室外考生不能进入考场考试,迟到误考自负其责。 (五)凡报考声乐(美声、民族唱法)、合唱、音乐剧、歌剧表演、音乐教育、音乐舞蹈等专业的考生声乐演唱科目需自备伴奏用谱,考场统一安排伴奏人员;考生是否需检查发声器官,由主考教师在专业考试期间视考生具体情况而定。 (六)音乐类各专业考生“器乐演奏”科目考试均不得使用伴奏。 (七) 部分专业考生身体条件要求: 1、中国舞表演、中国古典舞表演与教育、中国舞表演与教育、舞蹈编导、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戏剧影视表演、歌剧表演、合唱、音乐剧、声乐(美声、民族唱法)各专业女生须达到1.60米以上,男生须达到1.70米以上。音乐舞蹈专业女生须达到1.60米以上,男生须达到1.65米以上。文化创意产业专业女生须达到1.65米以上,男生须达到1.75米以上。 2、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无色弱;音乐剧和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要求考生无纹身、刺字。 (八)我院三年制专科各专业只面向四川招生,所有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考生凡不按此规定填报我院各专业的高考志愿均视为无效志愿。 (九) 报考我校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文理兼收,录取时不分文理,按我院规定的录取方式将文、理科考生的成绩混合在一起排序,同时投档录取;外语语种不限[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各专业新生进校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十)我院招收留学生和境外学生(详见四川音乐学院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招生简章)。 (十一)四川音乐学院当年录取的音乐表演和理论专业本科生,经学院专家委员会认定专业特别优秀者可享受1至4年学费减、免及提供参加学院认可的专业比赛所需部分费用。 (十二)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三)为保证招生质量,增加监督机制,招生委员会将对部分专业进行抽查,其抽查成绩将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最终成绩和录取依据。 (十四) 新生入学后两月内,学院将进行专业和身体复查,凡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五)省外考生的专业成绩我院于4月中旬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网址:http://zsw.sccm.cn;公布时间10天左右)。在此期间,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的考生请按网上的查分要求进行登记,逾期不再办理。我院招生处只将专业考试合格者的成绩通知单于4月中、下旬邮寄给考生。 (十六)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外,还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考生省统考结果对参加我院的校考有无影响,一律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严禁考生将任何电子产品(通讯工具、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十八)不接受函报。考生食、宿和旅费一律自理。 (十九)本简章仅供省外考生专用,由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610021 电 话:(028)85430270(咨询电话) 85430284(传真电话) 招生网址:http://zsw.sccm.cn
http://www.16ik.com/?25456.html
艺术高考 年四川音乐学院年本科招生简章(仅适用于非四川省考生)艺考院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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