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育津贴

来源:安成教育咨询网 时间:2023-10-09 00:39:39 责编:教育顾问 人气: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一、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


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二、其它


·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


放。用人单位要依据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