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年度考核 公务员年度考核一般什么时候进行?形式如何?全部人投票?

来源:安成教育咨询网 时间:2023-10-08 23:44:07 责编:教育顾问 人气:

公务员年度考核级别?

公务员考核是指对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考查、核实。或者说是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公务员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公务员年度考核 公务员年度考核一般什么时候进行?形式如何?全部人投票? 第1张


公务员年度考核一般什么时候进行?形式如何?全部人投票?

每个年度的年末进行。

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同时进行民主测评。主管领导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要求,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激励广大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促进事业发展和公务员成长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员平时考核,是指各级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日常工作和一贯表现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第三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坚持分级分类、简便易行。


第四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由其所在机关组织实施,作为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的重要抓手,党委(党组)承担考核工作主体责任,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


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加强考核总量控制,除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依照公务员法开展的考核外,机关不得自行设置以全体公务员为对象的经常性考核项目,防止多头考核、重复考核。


第五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公务员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


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的公务员,应当突出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注重了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实效,关注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第六条 机关可以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区分不同类别、层级和职位公务员特点,设置考核指标。注重制定量化指标,加强对公务员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的考核。不得简单将有没有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不得简单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防止过度留痕。


第七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小结。公务员对照机关要求、职责任务或者考核指标,如实对本人工作表现情况进行简要小结,以书面或者口头汇报形式报主管领导。


(二)审核评鉴。主管领导对公务员的个人小结进行审核,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由同级主要领导审定,也可以由领导班子或者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定。


审核评鉴应当结合日常了解、群众评价以及服务对象意见等情况,吸收运用绩效管理等成果,根据需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注重看公务员担当作为表现情况,综合研判,实事求是确定考核结果,防止简单依据个人小结对公务员作出评价。


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的公务员,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服务对象评议。


(三)结果反馈。有关领导或者机关组织(人事)部门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公务员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


机关根据工作性质和队伍特点,合理确定公务员平时考核周期,确保达到考核效果,减轻公务员负担,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平时考核周期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


好等次公务员人数原则上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40%以内。评定为好等次的公务员,应当在本机关范围内公开。


好等次名额应当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公务员倾斜。


第九条 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提出评定平时考核结果等次的标准,对考核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平时考核情况。


第十条 公务员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并及时给予奖励。


公务员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第十一条 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根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激励约束、培养教育,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营造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公务员,以适当方式及时予以表扬,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奖优等方面优先考虑。


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公务员,及时谈话提醒。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公务员,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帮助引导公务员查找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激发自我完善的内生动力,为其改进提高创造条件。


第十二条 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平时考核结果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进行公示时,应当公示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等次。


第十三条 机关应当把平时考核发现的问题作为优化内部职能和人员配置的重要参考,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能。


第十四条 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平时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公务员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反映。


派出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其平时考核由所在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公务员援派或者挂职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平时考核。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第十五条 严格考核工作纪律。严肃查处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行为。对于不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平时考核、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平时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调整本辖区内机关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调整后比例最高不超过35%。


第十七条 机关应当结合实际,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平时考核,提高考核工作智能化水平,力求简便快捷,防止繁琐操作。


第十八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 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第一条

为了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务员考核,是指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标准和程序,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作风表现等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务员考核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着眼于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考核公务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实际成效,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坚持下列原则:

(一)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二)客观公正、精准科学;

(三)分级分类、简便易行;

(四)奖惩分明、有效管用。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一)德。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情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二)能。全面考核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职尽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重点了解政治鉴别能力、学习调研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况。

(三)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忠于职守,遵守工作纪律,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等情况。

(四)绩。全面考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依规履行职位职责、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等情况。

(五)廉。全面考核遵守廉洁从政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情况,重点了解秉公用权、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五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


一、组织领导

委成立公务员年度考核委员会,同志任主任,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实施、监督检查、上报备案等工作。

二、方法步骤

1、考核动员。考核委员会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准确掌握考核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

2、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对自身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3、民主测评。在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的基础上,由委机关全体在编在职人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对全体被考核人员进行测评。

4、领导评鉴。主管领导对被考核人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建议考核等次。

5、确定等次。考核委员会根据群众测评结果和领导评鉴意见等有关情况,提出审核意见。由考核委员会主任在此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

6、进行公示。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全委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若对“优秀”等次的人员有异议,可以向考核委员会反映。考核委员会将认真调查核实反映的情况。考核委员会对反映人和反映的内容将严格保密,并向反映人通报调查结果。对事实不具体的匿名举报可以不予受理。

7、反馈结果。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并由其本人签署意见,确保被考核人的知情权。(签署:“同意考核结果”或“不同意考核结果,申请复核”。)

8、上报材料。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上报年度考核相关材料。

三、有关政策规定

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按规定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的非领导成员总人数的15%以内;本年度受到市委、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提高优秀比例仅限于被表彰单位本身。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或“称职(合格)”等次的人员,享受年度考核奖金。严格执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给予嘉奖;对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记三等功。

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有关文件规定,对于在公共管理基础课程网上培训考核中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

4、提前离岗人员和年退休(含提前退休)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原则上不要求个人总结,只定等次。

5、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累计超过3个月的,一般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6、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条 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考核”的原则,公务员平时考核由其所在机关组织实施,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有条件的可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平时考核。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督导检查和业务指导,根据平时考核开展情况对综合表现突出或问题较多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对未开展平时考核的单位,年终不能评定优秀等次。

第三条 考核内容。公务员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公务员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情况,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

第四条 指标设置。应根据不同类型、岗位公务员的特点和职责,分类设置可量化的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实行百分制量化打分考核,满分为100分,共性指标占40分、个性指标占60分,同时设加减分项目。

1.共性指标。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内容,由单位统一制定。

2.个性指标。包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及成效等内容。由考核对象根据单位目标任务和岗位职责提出,经主管领导审定确定。公务员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或年中新增的临时重大任务等,要及时纳入考核指标。

3.加减分项目。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合理设置正面清单加分项目和负面清单减分项目。一般加分项目涵盖工作经验得到推广,受到上级表彰、批示肯定,关键时刻表现突出等情况,减分项目涵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受到通报批评,关键重大关头不担当、不作为,服务对象评议差,出现违规违纪违法等情况。

第五条 方法程序。公务员平时考核一般按照月纪实、季度定等的方式进行。

1.设置指标。每年年初,由单位统一制定共性考核指标和加减分项目,由考核对象个人提出、经主管领导审定后确定个性指标。

2.按月纪实。每月末,考核对象对照考核指标如实小结本月工作情况,主管领导进行点评,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按季度定等。每季度末,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核对象本季度履职情况以及主管领导点评意见,结合掌握的正负面清单,逐人量化打分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单位领导班子或考核委员会审定。

 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4类。

“好”等次人数掌握在实际参与考核人数的35%以内,应重点向基层一线、艰苦岗位公务员倾斜。

其他等次人数比例由各单位结合实际确定。

公务员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时,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当期考核结果可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敢担当、推诿扯皮、敷衍搪塞造成不良后果的,当期考核结果可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仅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派出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考核,培训和抽调单位提供情况。公务员援派、挂职期间,由接收单位考核。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受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公务员参加平时考核,参照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处理。

4.结果反馈。每季度考核结束后,各单位应采取适当方式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

评定为“好”等次的公务员,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开。

5.存档备案。要做好考核归档工作,年终向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考核对象年度考核结果时,一并上报全年平时考核情况。

第六条结果运用。

1.与年终考核奖金挂钩。

按考核对象4个季度考核平均得分核算年度考核奖金,实行差异化发放。

2.与个人年度考核等次挂钩。

依据平时考核占60%和年终考核占40%综合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2次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不享受年终考核奖金。

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享受年终考核奖金。

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应当计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与公务员鼓励激励挂钩。

对平时考核一贯靠前的公务员,以适当方式及时予以表扬。

一年内(近4个考核档期)“好”等次累计达到3次,且无“一般”及以下等次的,可作为评先评优推荐人选,优先选派参加上级遴选、外出学习、奖励性培训、挂职或实践锻炼。

4.与公务员提拔晋升挂钩。

连续两年考核结果全部为“好”等次的,纳入优秀年轻干部管理库,动态管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两年内(近8个考核档期)平时考核“好”等次累计达到5次的,且无“一般”及以下等次的,符合职务职级晋升条件的,可在职数范围内优先晋升。

两年内(近8个考核档期)累计出现4次“一般”、“较差”等次的,考核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或晋升职级。

要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工作安排和人员分工,开展有针对性的能力提升培训,提升工作质量。

5.与公务员监督管理挂钩。

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公务员,及时谈话提醒。

平时考核结果有“较差”等次的,本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

对一年内(近4个考核档期)出现2次“一般”等次或1次“较差”等次的,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的,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公园平时考核办法细则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来参照执行的其中规定了公务员平时办法考核细则,通常为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答,公务员平时考办法,主要是出勤率,遵纪守法,及平时领导交办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