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土资源学院?湖北国土资源学院单招

来源:安成教育咨询网 时间:2023-12-20 16:49:28 责编:教育顾问 人气: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湖北国土资源学院的一些知识点,和湖北国土资源学院单招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图片[1]-湖北国土资源学院?湖北国土资源学院单招-我的测试练习

一、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结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7、湖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

三、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依程序及时限

土地管理部门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填写受理登记表,进行初步审核,并根据情况在7日内作出如下处理:

(2)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部门或者举报人。

(3)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

(4)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司法机关。

当在立案之日起7日内,将立案呈批表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结案之日起14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分建议书和犯罪案件移送书等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拟作出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应当履行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义务。

当事人在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举行7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等事项。

包括决定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

行政机关应当在宣布行政处罚决定后当场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生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湖北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第12条规定:“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一般应当从立案之日起30日内结案,重大复杂案件在60日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的,经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结案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二、自然资源局为何是垂直管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来的国土资源局人员是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其他人员不是垂直管理,因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机构改革后由原来的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组建的新局,所承担的功能不变,还是原来各局有的只能,人员性质也是原来的性质,除了原国土资源局人员都不是垂直管理的。

三、湖北国土资源局用什么地图

1、湖北国土资源局使用的地图通常是基于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InformationSystem,简称GIS)的数字地图。这些数字地图由卫星遥感数据、空间数据和其他地理信息数据构建而成,可以提供详细的地理信息和空间分析功能。

2、这些地图可以用于土地利用规划、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灾害管理等方面。

3、湖北国土资源局可能还会使用其他专业地图,例如地质图、矿产资源分布图等,以便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该地区的土地和资源。具体使用的地图种类和形式可能会因具体需求而有所不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选择。

OK,关于湖北国土资源学院和湖北国土资源学院单招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